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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两会市政协常委曹志伟:建议将公积金转为职工住房工资
发布时间:2020-06-06浏览次数:943

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广州市政协常委曹志伟等8位委员联名提案,建议彻底改革住房公积金制度,将企业缴交公积金转为向职工发放免个税住房工资。


使用公积金贷款职工比例仅0.84%

曹志伟指出,广州市从1992年起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市民购房支付能力,让更多的人能够享受到住房公积金带来的住房保障,但近几年出现住房公积金使用难,使用不合理的现象。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显示:2019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实缴职工479.72万人,缴存额851.06亿;成功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职工人数约4.05万人,占缴存职工总数的0.84%。这0.84%的人提取了266.06亿元用于住房贷款,占当年缴存额的31.26%。数据可见,职工提取公积金的比例较低,而这部分人占用的贷款额度比例较高。同时,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滚存结余大,截至2019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1846.11亿元,占当年广州市生产总值(2.3362万亿元)的7.9%。2019年公积金年增值收益率为1.58%,低于居民定期1年存款利息1.75%,更远低于银行理财收益率(约4%)。

曹志伟进一步指出,尽管公积金提取手续也有所简化,但仍有优化空间,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只能提取,让公积金的使用受到限制。同时,公积金提取需审批,缴存者无法随时使用公积金,提取自己的钱还需向住房公积金中心申报。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也较高,以2019年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状况为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业人员544人,其中,在编210人,非在编334人,当年管理费用支出21449.77万元。


建议由企业发放职工住房工资

曹志伟等政协委员建议,免除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企业用计发免个税的住房工资或提供实物住房,取代现在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免缴纳住房公积金,可及时提高职工实际收入,促进消费;其次,继续实行公积金免个税政策,企业发放的住房工资列入企业用工成本;再次,住房工资的发放标准与个人工资标准挂钩,设立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并设置一个统一计发系数;最后,允许企业和员工协商后选择免租金实物住房或住房工资,而不是目前强制性的必须采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减轻企业重复负担和增强职工的获得感。

曹志伟同时建议,进一步扩大住房工资的使用范围和提取便捷度。一是扩大住房工资的实际使用范围。允许职工在购房(包括法拍房)、支付物业维修资金、租金、装修、购买家具等与住房相关的消费以及患重大疾病时直接使用住房工资补足医保金的不足,无需申请即可直接提取使用。二是增强住房工资在家庭成员之间的互济功能。三是规范提取住房工资的手续,建议住房工资直接通过电子划账与住房、医疗等相关机构对接,实时监控各类住房、医疗消费,以避免发生缴存人非法套取资金现象。

下一步,他建议增强住房工资与“五险”的互济功能,进而实现将“五险一金”合并为“社会综合保险金”,增强家庭成员之间的“社会综合保险金”互济功能,如某人因重大疾病导致个人社会综合保险金账户上余额不足的,其直系亲属之间可实现互济,从而提高整个社会的保障能力和水平。